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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保系统余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余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职务期间,因涉嫌玩忽职守被巡视巡察发现。其在负责某重点流域污染防治项目时,多次擅自离岗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企业违规排放污染物未被及时查处。经审计认定,因余某失职造成生态修复资金损失达280万元,部分款项被相关企业非法占有。2023年5月,巡视组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经初核后立案调查。余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问题,在审查起诉阶段表示认罪悔罪,但未退缴全部涉案资金。该案暴露出生态环保领域监管严重缺位,导致重大环境损害和财政损失。

审理过程

2023年5月立案调查,同年8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2月由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庭审持续3天后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余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相关责任人员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领导干部必须恪守职责,强化生态环保监管责任落实,防止因失职造成国家财产和环境资源重大损失。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