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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人民医院科级干部任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任某在担任某市人民医院药剂科主管期间,长期擅自脱离岗位未履行药品采购监管职责。其利用职务便利,默许不具备资质的供应商以虚高价格向医院供应药品,导致医院损失约15万元。案发后,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医院药品采购异常数据,经调查查明任某在明知供应商资质造假的情况下仍违规审批采购订单,且涉案赃款均用于个人日常消费。任某在留置期间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造成医院药品管理混乱,部分过期药品流入临床使用,引发群众强烈不满,严重损害国有医疗单位公信力。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市纪委监委线索移交,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任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医疗系统国企人员必须恪守监管职责,杜绝因擅离职守导致公共财产损失和群众利益受损。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