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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资委原副主任郑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9年6月至2021年8月,郑某在担任某省国资委副主任期间,负责监管某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其在资产清查环节严重失职,未按程序对改制企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导致该企业在停产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00万元。事故发生后,郑某为掩盖失职事实,伪造监管材料并拖延事故调查,涉案资金部分用于个人投资及偿还债务。2022年3月,纪委监委在专项巡视中发现其违纪线索并立案调查,经审计确认其玩忽职守行为与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郑某在初审阶段未主动退赃,二审期间配合调查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该事故造成3名职工死亡、8人重伤,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2022年4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月一审法院开庭审理,郑某提出上诉后,2023年6月由上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郑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其违法所得180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中监管人员须恪守职责,重大安全事故背后可能存在系统性失职风险,司法应强化对公权力的制约与问责。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