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科员于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8月,于某在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担任招标科科员期间,负责某应急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监管工作。其在项目评审环节未履行审核职责,对投标企业提交的伪造安全生产资质证明文件未仔细核查,导致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公司中标。该工程因施工质量不达标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0万元。2023年3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问题线索,经立案调查查明于某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职行为,其本人未直接涉案但负有监管责任。于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问题,退缴涉案资金150万元,对造成重大损失负有直接责任。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一审法院于2023年7月作出判决,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2023年12月依法审理并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于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违法所得15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招投标监管人员须强化责任意识,防范应急项目因监管失职引发重大公共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