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财政局原局长韩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韩某在担任某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时,长期擅自脱离岗位从事营利性活动,导致该县政府采购项目监管严重缺位。其通过默许供应商伪造资质文件、篡改招标程序等方式,致使3个市政工程采购项目出现重大漏洞,造成财政资金直接损失42万元。案发后,群众向县纪委监委实名举报韩某履职失职问题,经审计部门核查发现其长期未履行岗位职责,且对下属工作人员违规操作未予制止。韩某在初审阶段仅退还部分违规所得,后在案件审理期间主动交代问题并退缴全部赃款。该案件暴露出基层政府采购领域监管机制失效、权力制衡缺失等问题,导致公共财产遭受严重损失。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韩某提出上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核实证据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韩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领导干部须严守岗位职责,强化政府采购全流程监督,防范权力寻租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