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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人民检察院原院长刘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刘某作为某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院长,利用分管案件审查的职务便利,多次擅离职守未参与重大案件办理。其通过默许下属违规操作、伪造审批材料等方式,导致3起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关键证据灭失,造成司法资源严重浪费。经纪委监委调查发现,刘某在任职期间存在长期无故缺岗、滥用职权干预案件办理等行为,涉案金额达15万元至20万元之间,赃款主要用于个人挥霍及境外消费。案件在2023年5月被启动再审程序,检察机关查明其玩忽职守导致3名重大嫌疑人逃脱法律制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刘某在再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未能弥补已造成的司法公正受损及社会危害后果。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省纪委监委调查发现线索后移送检察机关,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再审程序中,法院依法传唤刘某接受询问,调取其任职期间工作日志及财务记录,最终认定其玩忽职守行为。

判决结果

刘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涉案赃款予以没收,其所在单位被责令整改司法管理漏洞。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人员须恪守岗位职责,维护司法权威与公信力。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