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生态环境厅项目监管处长谢某重大安全事故失职案

某省生态环境厅项目监管处长谢某重大安全事故失职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某省生态环境厅下属某市环境监测站负责辖区内重点企业排污监管的处级干部谢某,在担任项目监管处长期间,严重不负责任地审核某化工企业环评报告。其通过伪造监管记录、降低检测标准等方式,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予以通过,导致该企业违规排放有毒物质,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事故造成周边3000余亩农田受损、37名村民健康受损,直接经济损失达20万元。2022年4月,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企业环保资金使用异常,顺藤摸瓜查明谢某长期未履行现场核查职责,且收受企业贿赂共计15万元用于掩盖监管漏洞。谢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并认罪悔罪。案件暴露出生态环保系统监管失职导致公共安全风险的严重问题。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再审程序中检察机关调取环境监测数据并补充证人证言,法院经审理确认谢某玩忽职守行为与事故的因果关系。

判决结果

谢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违法所得15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生态环保领域公职人员须恪守监管职责,杜绝形式主义,防止因失职酿成公共安全危机。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