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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税务局原副局长潘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某县税务局副局长潘某在负责税收征管工作时,未履行监管职责。其明知辖区内某企业通过虚开发票、伪造账目等方式偷逃税款3万元,却未依法开展核查,导致国家税收损失达5万元。潘某未将发现的异常情况上报,也未督促企业整改,致使偷税行为持续发生。2023年1月,该县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潘某监管失职问题,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潘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承认未履行监管职责的过错。案件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且引发群众对基层税务执法公信力的质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判决结果

经重审,潘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税务人员须恪尽职守,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防止因玩忽职守损害国家利益和税收权威。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