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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安全监管科汪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至2023年3月期间,汪某担任某市住建局安全监管科科员,负责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其在监管某市政工程时,多次未按规定开展安全巡查,对施工方违规使用劣质建材、私改施工方案等行为视而不见,导致重大安全隐患长期存在。2023年7月某工地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280万元。案发后,巡视巡察组在核查安全生产台账时发现汪某存在履职缺位问题,经调查确认其未履行监管职责与事故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汪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问题,但未退缴因失职导致的国家损失。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公共安全造成重大损害。

审理过程

2023年8月巡视巡察组移交线索,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住建局内部审计及第三方机构评估,认定汪某玩忽职守行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某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汪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其所在单位被责令限期整改安全生产监管机制,追缴因失职造成的经济损失28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监管人员须恪守职责,应急管理失职可能造成不可逆的公共安全损失,需强化责任追究与制度约束。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