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交通厅原厅长程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程某在担任某省交通厅厅长期间,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监管。其利用职务便利,对多个工程招标项目不履行审核职责,默许不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参与竞标,且未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安全施工标准。经巡视巡察发现,某高速公路项目因监管失职导致桥梁施工质量不达标,引发重大坍塌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5万元。程某在案件调查中承认未履行监管职责,但未主动退赃。该事故致使3名施工人员死亡,20余辆车辆坠落,引发重大社会负面影响。案发后,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发现程某在多个项目中存在玩忽职守行为,涉案金额累计达80万元,其中部分资金被用于个人奢侈消费及亲属投资。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启动初查,后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一审、二审及再审程序,最终由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程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恪守监管职责,玩忽职守导致公共财产重大损失必将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