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属国企原总经理杜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8年7月至2020年12月,杜某在担任某省属国企总经理期间,负责主导企业改制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对国有资产处置方案未履行审批职责,默许下属以虚增评估价值方式违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导致国有资产流失200万元。在改制过程中,杜某未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审计监督制度,对合同签订、价格核定等关键环节放任不管,致使改制企业通过伪造文件套取财政补贴150万元。2021年5月,某省审计厅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改制项目异常,启动调查程序。杜某在接受组织谈话时主动交代部分问题,退缴赃款80万元,但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该案件造成国企改制进程停滞,引发职工集体信访,直接经济损失达300万元。2022年3月,杜某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审理过程
原案因证据不足未予认定,2023年经再审程序重新审理,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杜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其退缴的80万元赃款予以没收,剩余损失由其所在企业承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八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监管职责,防止国有资产在改制过程中因失职造成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