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人民检察院李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某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科科员李某在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因未按规定履行监督职责,导致辖区某化工企业未及时整改易燃易爆物品违规存放问题。李某明知该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却未依规启动调查程序,且收受企业赠送的购物卡价值2万元。同年6月该企业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及直接经济损失87万元。案件系纪委监委在核查群众举报时发现李某违规收受礼品线索,经初步核查后移送检察机关。李某在一审中拒不认罪,但在二审期间主动退缴赃款并承认失职行为。其失职行为直接导致监管漏洞,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线索移交启动调查,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李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司法执法人员应严守监管职责,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杜绝因失职渎职引发公共安全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