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法院司法警察何某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案
案件事实
2019年1月至2022年6月间,何某在担任某市法院司法警察期间,利用负责案件执行款保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方式,先后12次将公款共计320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贸易公司账户。该资金被用于房地产投资及经营理财产品,期间获取非法收益48万元。2022年8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司法执行款异常流动线索,经监察机关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何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赔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但其行为导致法院司法经费出现缺口,影响案件正常执行工作。经核实,涉案资金主要用于高风险投资,最终亏损严重,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审计局移送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何某犯挪用公款罪,数额巨大且用于营利活动,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执法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严重破坏司法公正与公共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