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马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马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期间,未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其利用职务便利,对辖区内某化工企业污染治理项目长期疏于监管,多次擅自离岗未履行审批程序,导致企业违规排放污染物。经审计发现,该项目因监管缺失造成生态修复费用损失共计180万元。马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个人非法所得60万元,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其行为致使当地生态环境遭受重大破坏,群众投诉量激增300%,引发恶劣社会影响。经调查,马某在任职期间多次因私事请假未报备,累计擅离职守达47天,直接导致监管漏洞扩大。
审理过程
案件由审计部门移送检察机关,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马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6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特别是省部级干部须严守岗位职责,杜绝擅离职守行为对公共利益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