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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原科员金某玩忽职守致工程事故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金某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质量监督科科员,负责对市政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其在履职过程中,多次发现某建筑公司承建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存在基坑支护不达标、消防设施缺失等重大安全隐患,却因收受施工方贿赂共计22万元,故意隐瞒问题未下达整改通知书。2023年7月该项目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280万元。案发后,某市应急管理局在事故调查中发现金某未履行监管职责的线索,遂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金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还全部赃款并自愿认罪认罚,但对其玩忽职守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未能有效挽回。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抗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认定金某玩忽职守罪成立,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金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违法所得22万元予以追缴,赔偿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恪守监管职责,对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监管失职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