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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卫健委原副主任姚某玩忽职守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夏,某省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姚某作为卫健委分管应急的省部级干部,明知医疗物资调配需严格执行预案,却违规批准三家未达资质要求的企业紧急采购药品。其在审批过程中未履行实地核查义务,导致价值4.8万元的过期药品流入基层医疗机构。同年9月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物资采购异常,启动调查程序。姚某在接受组织谈话时承认审批流程存在重大疏漏,但辩称系'工作失误',未主动退缴涉案款项。该事件造成3个县区医院药品管理系统瘫痪,延误患者救治致2人重症,引发群众对医疗系统公信力的质疑。2021年原审判决认定姚某构成玩忽职守罪,因存在自首情节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23年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认定其履职行为存在明显失职,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部门初查后移送监察机关,历时2年完成证据收集。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重点核查应急物资审批流程及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判决结果

再审法院认定姚某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其主动交代问题、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医疗系统公职人员须严守应急处置职责边界,任何履职疏漏都可能酿成严重公共安全风险。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