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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科员吕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2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吕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科科员时,负责对市政工程安全预案进行审核。其利用职务便利,对多家企业提交的未达安全标准的项目审批材料故意放任,未履行隐患排查职责。期间共违规通过12个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导致某建筑公司未按规范施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0万元。2023年8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局审批流程存在严重漏洞,吕某受贿线索浮出水面。经调查,吕某收受企业贿赂共计45万元,用于个人挥霍。案发后,吕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但其行为已造成公共安全风险和财政资金损失。经评估,相关项目因未整改隐患引发3次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合计逾500万元。

审理过程

吕某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某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吕某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及受贿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涉案赃款全部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审批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滥用职权将面临双重惩处,凸显巡视巡察对权力监督的实效性。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