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司法局原局长朱某玩忽职守案

某市司法局原局长朱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某市司法局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朱某作为分管领导未履行法定监督职责,对辖区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某化工企业长期疏于检查。其明知企业违规操作仍默许放任,导致2022年3月该企业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及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案件系2023年4月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朱某所在单位监管档案造假线索后移送检察机关。侦查发现朱某在事故前曾多次收受企业负责人贿赂,累计金额1.2万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朱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交代违法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但事故造成的重大安全隐患及社会影响已难以挽回。该事故暴露出基层司法执法单位在安全生产监管中的系统性漏洞,导致公共安全事件频发。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部门初查后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历时11个月完成证据收集。原审因程序瑕疵启动再审程序,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采纳全部指控证据。

判决结果

朱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司法执法人员须恪守权力边界,重大安全事故背后往往存在监管失职与利益输送交织的腐败风险。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