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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国企采购处原处长赵某玩忽职守致重大损失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期间,赵某在担任某市国企采购处处长职务时,利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审核的职权,对三家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履行实质性审查义务。其通过默许虚报项目预算、伪造验收报告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以高于市场价30%的价格中标,累计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5万元。赵某在审批过程中故意回避对供应商资质的核查,与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串通篡改评标标准,对多份合同签订程序弄虚作假。2023年7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移送市监委调查。赵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法事实,但拒不退还非法所得。案件查实后,涉案资金通过赵某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最终追回赃款8万元。该行为直接导致某市重点民生工程因采购材料质量不达标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引发群众投诉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赵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终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赵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违法所得追缴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采购人员必须恪守监管职责,防止权力缺位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维护政府采购公平性与廉洁性。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