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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金融监管局基层员工赵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某市金融监管局科员赵某在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审批工作中,未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某企业提交的虚假财务报表和非法融资材料未予核实。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该企业负责人王某所送购物卡共计3万元,放任企业通过虚构项目获得贷款许可。同年6月,该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引发兑付危机,造成23名储户共5.2万元本息损失。案发后,群众通过信访渠道举报赵某存在监管失职行为,市监委介入调查发现其未按规定开展贷前审查,导致风险防控机制失效。赵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违纪所得,并对失职行为供认不讳。此次事故暴露出基层金融监管领域存在的制度漏洞,造成辖区金融秩序紊乱,引发社会信任危机。

审理过程

本案由群众举报线索立案,经市监委调查取证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市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赵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其违法所得3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金融监管人员应严守职责边界,防止因履职缺位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