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教育系统叶某重大安全事故失职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某县教育局下属某乡镇中心校发生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叶某作为安全科科员,负责校舍安全与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其在明知学校食堂存在电路老化、燃气管道腐蚀等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收受食堂承包人李某贿赂5万元后默许其违规运营。案发后,监管部门追查发现叶某长期未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导致事故造成1名学生重伤、32名学生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5万元。案件系群众举报引发,经某县监察委员会调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叶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对失职行为供认不讳。该事故暴露出基层教育系统安全监管严重缺位,导致公共安全事故频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叶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涉案赃款5万元予以追缴,相关责任人员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教育工作者须恪守安全监管职责,严防因失职渎职损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