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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厅级干部黄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0月,黄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期间,负责税收征管系统安全工作。其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下属单位存在征管数据异常、风险防控机制缺失等重大隐患,但故意回避整改责任,未督促落实技术升级和制度完善措施。2022年6月,某市税务稽查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黄某分管领域因系统漏洞导致300万元税款流失,案件线索由此启动。黄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并积极配合调查,但其玩忽职守行为直接造成国家税款重大损失,严重破坏税收征管秩序。经鉴定,其分管的征管系统因未及时修复漏洞,致使12起偷税案件未被发现,累计损失达320万元。案发后,纪检监察机关对其开展立案调查,查明其存在明知隐患却未履行监管职责的故意不作为行为。

审理过程

案件由审计部门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初查,经立案侦查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五年,其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黄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其违法所得30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玩忽职守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数额特别巨大且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税务系统管理人员须恪尽职守,防范征管漏洞,切实维护国家税收安全。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