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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财政局采购监管处处长马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马某在担任某省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时,对某县教育局申请的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未履行审核职责。其通过默许不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篡改评标结果等方式,导致价值180万元的采购项目被违规操作,实际支付金额较中标价高出20万元。案发后,巡视巡察组在核查某市重点工程资金使用情况时发现该项目异常,经审计确认马某存在重大监管失职。马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5万元,后在案件侦查期间配合调查,但剩余15万元赃款被用于个人投资亏损。该行为造成国家财政资金重大损失,引发社会对政府采购公正性的质疑,导致相关单位被通报批评。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一审审理。

判决结果

马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涉案剩余15万元赃款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事业单位人员须严守监管职责,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将依法严惩,维护政府采购制度公正性。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