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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局长宋某玩忽职守致税款流失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宋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期间,负责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审批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对3家虚报资质的企业审批通过,导致应征税款流失共计12万元。宋某明知企业提交的材料存在伪造发票、虚增成本等重大问题,却以'流程简化'为由,指示下属 bypass 审核环节,造成国家税收重大损失。2023年3月,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异常数据,经调查锁定宋某违规行为。宋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5万元,但拒不交代其余7万元去向。该行为导致某市年度税收流失超过200万元,严重破坏税务监管秩序。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7月立案受理,经审理认定宋某玩忽职守罪名成立;宋某上诉后,二审法院于2023年12月开庭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依法判处宋某有期徒刑四年,退缴违法所得5万元,违法所得7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揭示税务系统审批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杜绝形式主义工作作风。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