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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金融监管局黄某玩忽职守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黄某担任某县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辖区内金融机构监管工作。其在审批某商业银行贷款项目时,未严格履行审查职责,对明显不符合资质的涉农贷款项目放任通过,导致该银行违规发放贷款8000万元。上述行为致使贷款资金被挪用用于非法集资活动,最终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300万元。2023年3月,群众举报该局监管失职问题,检察机关经初查发现黄某存在重大过失,案件进入再审程序。黄某在初审阶段未主动退赃,仅在再审期间部分交待涉案事实,对失职行为供认不讳。该事故导致238名储户遭受重大财产损失,引发多起群体性事件,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启动再审程序,检察机关开展专项侦查,公安机关配合完成证据收集,法院依法组织公开庭审并采纳专家意见进行技术鉴定。

判决结果

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七年,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280万元,对监管局相关责任人员一并追责。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金融监管人员须恪守职责,防止因监管失职引发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与群众利益。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