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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谢某土地出让监管失职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谢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厅级干部期间,负责土地出让审批监管工作。其明知某房地产公司通过伪造材料、虚报地价方式违规获取商业用地,却未履行审核职责,放任企业以低于市场价30%的标准签订出让合同,造成国家土地出让收入直接损失280万元。2024年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问题线索,经监察机关调查,确认谢某收受企业贿赂共计15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谢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系工作疏忽而非故意失职。案件导致省级重点开发项目延期,引发群众对政府监管公信力的质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检察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谢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谢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其违法所得15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恪守监管职责,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将面临严厉刑事制裁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