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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生态环境局处级干部袁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袁某在担任某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监督处处长期间,未依法履行环保项目监管职责。其通过篡改执法检查记录、隐瞒企业违法排污数据等方式,对3家违规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放任不管,导致超标排放废水3000余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50万元。2023年3月,群众举报其监管失职问题,某市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发现袁某多次收受企业贿赂共计280万元,用于个人购房及子女教育支出。袁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但其玩忽职守行为已导致流域生态严重受损,引发多起环境污染纠纷。

审理过程

本案经群众举报立案调查,原审因证据链不完整判决无罪。再审程序中检察机关补充调取了企业排污监测数据及袁某收受财物的银行流水,经生态环境局内部审计确认损失金额,最终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判决结果

袁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恪守监管职责,滥用职权导致生态损害将面临更重刑罚。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