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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原法制科科长田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田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法制科科长期间,负责行政执法案件审批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对辖区内3起涉及企业行政处罚的案件审批流于形式,未履行实质审查义务。通过篡改案件材料、降低审查标准等方式,帮助相关企业规避应有的行政处罚,造成国家执法资源重大损失。涉案金额共计4.8万元,赃款被田某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及馈赠亲属。2023年5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问题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立案调查。田某在案件调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多起违法案件未被及时处理,严重损害司法执法公信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巡视巡察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初核,经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田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田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司法执法系统干部须严守审批职责,强化监督制约,防止权力失控酿成司法公正受损的严重后果。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