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资委下属企业原处长吴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8月期间,吴某在担任某省国资委下属国企改制工作组组长时,负责监督企业资产清算及安全评估工作。其所在单位在改制过程中发现某子公司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但吴某以‘工作繁忙’为由故意回避整改核查,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隐患长期未消除。2022年11月,该子公司因设备老化引发火灾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万元。案发后,吴某主动上交非法所得3.5万元,配合调查并承认重大过失,但未主动追回全部损失。其玩忽职守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职工人身安全受损及企业经营秩序混乱等多重恶劣后果。2023年5月,该案因证据链不完整被发回重审,吴某在再审中仍拒不承认关键失误,但经补充调查确认其存在失职行为。
审理过程
2022年12月立案侦查,2023年3月移送审查起诉,2023年7月法院再审开庭,2023年9月公开宣判。
判决结果
吴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涉案企业被责令赔偿全部损失。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玩忽职守罪,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中基层干部须严守监管职责,杜绝因失职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