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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属国企改制办公室科级干部林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某省属国企改制期间,林某作为改制办公室科级干部,负责资产清查工作。其在履职过程中擅自离岗,未按规参与改制企业资产核对,导致价值3.8万元的固定资产未列入评估范围。该资产被关联企业以虚假交易方式低价收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2022年审计署专项审计发现该异常情况后,纪委监委介入调查,锁定林某失职行为。林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赔2.5万元,但剩余损失无法挽回。其辩称因家庭原因长期缺岗,但未能提供合法依据。案件暴露出国企改制期间监管缺位、内部审计流于形式等问题,直接导致改制方案出现重大疏漏。

审理过程

纪委监委依审计线索立案调查,经审计部门核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林某因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须严守职责,防止因失职损害公共利益。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