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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公安分局原民警马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3月,马某在担任某县公安分局治安管理科科员期间,负责辖区内重点区域巡逻防控工作。其利用值班期间擅自离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导致辖区多次发生涉赌案件未被及时发现,造成群众财产损失达280万元。2022年7月,某市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马某长期存在脱岗行为,经调取监控录像和证人证言,确认其累计擅离职守32次,致使3起重大刑事案件侦破受阻。马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个人非法所得15万元,并承认因沉迷网络赌博导致工作失职。该行为直接导致涉赌团伙转移赃款至境外,造成国家追赃损失及社会治安隐患。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巡视巡察组移交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审查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结合新发现的证据材料进行审理。

判决结果

马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其所在单位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完善执法监督机制。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人员应严守岗位职责,杜绝因个人行为损害公共利益与司法权威。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