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行政审批局王某应急处置失职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间,王某担任某县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科办事员期间,负责某化工企业扩建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在收到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王某未按规定履行现场核查义务,故意遗漏项目环评报告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安全距离不足关键信息,导致审批通过。其通过伪造审查意见书,为该企业违规办理施工许可,造成安全隐患。案发后经群众举报,该县应急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该企业违规操作,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王某在调查中承认故意隐瞒审查风险,但拒绝退缴违规所得。该企业因未落实安全措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万元,导致3名员工伤亡。王某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其玩忽职守行为严重破坏行政审批秩序,威胁公共安全。
审理过程
案件由该县应急管理局移送县纪委监委,经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检察机关提起再审程序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王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其违法所得28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行政审批人员须严守应急审查职责,玩忽职守可能引发重大公共安全事故,应依法追责并强化监督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