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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交通局工程管理处处长韩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韩某在担任某市交通局工程管理处处长期间,负责辖区内重点道路施工安全监管。其利用职务便利,对某施工项目存在的桥墩基础施工不达标、排水系统设计缺陷等重大安全隐患未履行整改职责,导致工程验收流于形式。经鉴定,该路段因未及时处理隐患发生坍塌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0万元。2023年3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相关问题线索,经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查明韩某在明知存在重大风险的情况下,收受承包商王某所送财物共计150万元,故意放任隐患存在。韩某到案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事故导致3名施工人员死亡,造成社会恶劣影响,某市政府被迫启动应急预案进行道路抢修,额外支出应急资金12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于2023年8月作出刑事判决,韩某不服提出上诉,某市中级法院于2024年1月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韩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收受的150万元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管理人员须恪守安全监管职责,玩忽职守导致公共安全事故将依法严惩。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