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吴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8年6月,某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吴某在负责该省重点生态修复工程期间,多次擅离职守未履行监管职责。其利用职务便利,默许下属单位违规简化审批流程,导致某矿业企业违法排污造成流域污染。经群众举报,2020年8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发现吴某在项目验收阶段长期失联,造成生态修复资金损失约15万元。调查发现其通过亲属账户接收企业转账共计8万元,未及时追缴的违法所得及监管失职导致的环境治理成本增加,合计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达20万元。吴某在审查中主动交代部分问题,但未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该案因原审未充分认定其失职行为与损失的因果关系,经检察机关抗诉后启动再审程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对吴某玩忽职守行为及损失认定进行全面审查。
判决结果
法院再审认定吴某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责令退缴违法所得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厅级干部须恪守监管职责,擅离职守导致重大损失将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