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金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金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多次未履行土地出让监管职责。其利用职务便利,对重点工程项目土地审批事项长期擅离职守,导致3起违规土地出让案件未被及时查处。在某县工业用地出让过程中,金某未按规定组织集体决策,致使土地出让底价低于市场价30%,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达120万元。案件线索来源于2022年群众实名举报,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发现其长期存在履职缺位问题。金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问题,但未退缴因失职导致的损失。该行为严重破坏土地管理秩序,导致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上升,引发多起群体性上访事件。2023年再审程序启动后,检察机关补充调查其2016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确认其长期存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累计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68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一审、二审后因证据不足发回重审,检察机关补充证据后提起再审,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金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其所在单位被责令整改土地审批流程,并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典型案例彰显对厅级干部履职失职行为的司法追责,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土地管理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