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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某银行职员钟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3月期间,钟某在担任某市某银行信贷科科员时,利用负责企业贷款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企业财务报表的方式,挪用单位公款3.2万元用于个人网络赌博。其在审核某中小企业贷款申请时,故意降低审查标准,使该企业获得200万元授信额度,随后将其中3.2万元转入个人账户进行非法活动。2022年4月,某市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银行信贷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审计确认钟某存在资金缺口后启动调查程序。钟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其挪用行为导致银行不良贷款率上升0.3%,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约50万元。案件因原审程序瑕疵经检察机关提起再审,最终认定其构成挪用公款罪。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侦查机关调取银行流水及审计报告后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钟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金融从业人员须严守资金管理底线,彰显巡视巡察对金融领域腐败的震慑作用。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