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金融监管局应急处置失职案
案件事实
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杜某在担任某省金融监管局风险控制处负责人期间,负责辖区内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工作。其在监管某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置过程中,故意隐瞒该行违规发放贷款的事实,未按规定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导致300万元信贷风险未被及时化解。2021年5月某商业银行因资金链断裂引发区域性金融风波,造成200万元国有资产损失。案件系2023年巡视巡察发现该行历史遗留问题线索后启动调查,经审计确认杜某在应急处置环节存在重大疏漏。杜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悔罪,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但未能说明剩余资金去向。其行为造成金融机构正常经营秩序严重受损,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杜某提出上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其玩忽职守行为与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杜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追缴违法所得18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金融监管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强化风险防控意识,防止因失职酿成系统性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