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交通集团原总经理许某玩忽职守不整改隐患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3月,许某在担任某省交通集团总经理期间,负责该省重点道路改造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供应商贿赂共计3万元,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劣质建材未履行质量审查职责,致使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2022年7月,某路段因建材问题发生坍塌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8万元。案发后,许某主动交代违规行为并退赔全部赃款,但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2023年1月,省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启动调查,经审计确认其玩忽职守事实。许某在初审阶段拒不认罪,后在二审期间提交书面悔过书并配合调查。该事故导致3名施工人员重伤,造成交通中断15日,严重影响公众安全与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依程序立案调查,经省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二年,许某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许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国企采购监管失职对公共安全的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