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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处长李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7月至2022年11月,李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期间,负责重点工程项目招标监管工作。其在审核投标文件时未履行法定审查义务,对某建筑公司伪造资质、虚报工程量等违规行为未予纠正,导致价值1800万元的市政工程招标流于形式。案发后查明,李某因疏于监管造成3个重点项目施工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520万元。2023年3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履职严重失职问题,经纪委监委立案调查,李某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退缴非法所得15万元。其玩忽职守行为致使公共资源浪费、工程质量失控,引发社会不良反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二审审理,审理过程中重点审查李某在应急处置中的失职行为及因果关系认定。

判决结果

李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招投标监管人员须强化责任意识,严防应急处置环节的失职行为损害公共利益与国有资产安全。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