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梁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梁某自2018年起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期间,长期不履行招投标监管职责。其通过默许投标人伪造资质文件、违规设置限制性条件等方式,导致多个工程项目被不具备资格的企业中标。2020年某市政工程投标中,梁某故意放任围标串标行为,致使中标单位以低于成本价30%的报价骗取合同,造成国有资金直接损失42万元。2021年因群众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发现梁某多次违规干预评标过程,且未按规定处理投诉举报。案发后梁某主动退缴个人非法所得18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造成公共资源浪费、工程质量隐患等连锁后果,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原案因证据不足未予判决,2022年检察机关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确认梁某玩忽职守事实,依法提起公诉并完成审理。
判决结果
梁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监管职责,滥用职权干预招投标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