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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交通投资集团原总经理潘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某省交通投资集团总经理潘某在负责某市跨海大桥改建工程期间,严重违反应急管理制度。其明知施工方未按规范落实防洪预案,仍批准在台风预警等级达Ⅲ级的情况下继续夜间作业,导致桥梁支撑结构因暴雨冲刷失效。潘某指派下属篡改工程日志隐瞒风险隐患,致使工程在暴雨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0万元。2022年3月,某市居民因桥梁损毁举报潘某失职行为。经检察机关调查,发现潘某在应急处置中存在不作为、伪造材料等情节,涉案资金主要用于个人投资及集团违规支出。潘某在初审阶段未主动退赃,但在二审期间家属代为退缴200万元,其本人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事故造成3名施工人员伤亡,周边居民财产损失逾500万元,引发重大社会舆论关注。

审理过程

案件由群众举报线索启动侦查,经检察机关立案调查后移送法院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审理后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潘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其违法所得20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高管须严守安全生产职责,应急处置失职将导致不可挽回的公共安全损失,强化了对省部级干部的监督问责。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