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交通局原科级干部王某玩忽职守案

某市交通局原科级干部王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王某系某市交通局下属市政工程公司项目主管,2019年3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负责某县道路改造工程安全监管工作。在施工过程中,王某多次发现施工方违规操作、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等重大隐患,但收受施工方财物共计150万元后故意隐瞒问题,未督促整改。其行为直接导致2021年7月工地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名工人死亡、5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达280万元。2022年5月,王某因群众举报被某市纪委立案审查,经审计确认其隐瞒的隐患整改资金缺口与事故损失存在直接关联。王某在审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对玩忽职守行为供认不讳,但未退还剩余70万元。案件暴露出国企工程管理人员监管失职、权钱交易导致公共安全严重受损等突出问题。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王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其违法所得150万元予以追缴,尚未退缴部分继续追缴并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管理人员须严守安全监管职责,玩忽职守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将依法严惩,凸显工程领域监管失职的危害性。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