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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财政局基层人员汪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汪某于2018年3月至2021年12月在某省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任职,期间利用审批权限对多家供应商资质进行形式审查。其通过伪造文件、降低审核标准等方式,导致3个政府采购项目违规操作,涉案金额达5万元至2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个人购房及奢侈品消费,造成财政资金流失及项目质量隐患。2022年6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审批流程存在重大漏洞,遂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汪某在侦查阶段主动交代违法事实,退缴全部赃款及非法所得,并承认因追求审批效率而忽视监管职责。该行为致使预算资金未能有效使用,部分项目因质量问题引发群众投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2022年7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年10月完成证据收集后移送审查起诉,2023年1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汪某对指控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判决结果

汪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涉案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审批程序,杜绝形式主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性与财政资金安全。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