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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处长王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王某在2021年担任某市司法局执法监督处处长期间,负责监管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其长期擅自离岗,对重点监管人员李某的矫正情况不闻不问,导致李某在2022年3月脱管后实施多起违法行为。王某在审计发现其长期旷工问题后,仍伪造考勤记录掩盖事实,造成国家司法矫正经费损失18.5万元。经调查,王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但其行为直接导致某县发生一起因矫正对象失控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王某作为事业单位处级干部,因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且在履职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职行为。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审计局移送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由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依法审理,王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王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涉案赃款已全部退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司法执法人员须恪尽职守,凸显审计监督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关键作用。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