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环保集团处级干部刘某玩忽职守致生态受损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刘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下属环保集团污染防治处处长期间,负责监管某市化工园区环保设施运行。其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企业违规排放废水的线索,却以‘手续齐全’为由未督促整改,导致3处污水处理系统长期瘫痪。案发后,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集团下属企业因未及时处理污染物,造成某县流域水质严重恶化,直接经济损失达48万元。刘某在调查中主动退缴涉案赃款2万元,对未履行监管职责的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致使生态环境部通报该市环保工作不力,相关区域生态修复工作被迫启动,造成长期环境治理压力。案发后,刘某积极配合调查,但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严重损害国家生态安全。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依线索立案调查,经初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刘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刘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违法所得2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问题线索处置规定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生态环保领域公职人员须严守监管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依法依规整改,否则将面临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