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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科级干部黄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黄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审批科科员时,利用负责施工许可审批的职务便利,对多个建筑项目采取形式审查方式,未按规定核实企业资质与项目资料。通过故意疏忽审核程序,帮助不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获取审批许可,导致3个市政工程项目出现偷工减料、违规施工问题。经审计认定,黄某直接关联的违规审批项目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购买房产及奢侈品,其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转移。2024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审批档案异常,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黄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部分赃款,但未如实交代全部违法所得。涉案工程因质量不达标引发多起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及社会负面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审计局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经初步核实后转为司法程序,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黄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涉案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相关责任单位被责令整改并承担监管失职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审批程序规范,杜绝形式主义,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防止权力滥用损害公共利益。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