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教育厅原厅长罗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罗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职务时,对下属高校招生资格审核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其明知部分民办院校不具备办学资质,仍授意工作人员降低审查标准,导致3所违规院校通过审核。在此期间,罗某对省教育厅专项资金监管流于形式,未发现某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虚报预算、挪用资金等问题。涉案金额达280万元,其中150万元被罗某本人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偿还债务,其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2年,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数据,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罗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并对部分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某省高等教育资源分配失衡,造成财政损失280万元,且引发多起招生诈骗案件,严重损害教育公平。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原审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检察机关抗诉后,上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调取新证据并重新审理,最终认定罗某构成玩忽职守罪。
判决结果
罗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领导干部须恪守监管职责,严防权力寻租破坏教育公平,彰显司法对职务犯罪的零容忍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