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审批科罗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罗某在担任某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审批科科员时,负责监管某工业园区土地开发项目。其利用职务便利,对未通过安全评估的违规建设项目放任不管,多次收受施工单位王某所送现金共计15万元用于维持关系。2023年5月,某县发生一起因罗某渎职导致的塌方事故,造成3人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纪委监委在专项巡察中发现该线索后启动调查,罗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直接导致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地下管网施工隐患,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及群众生命安全受损。
审理过程
2023年6月某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9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2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认定罗某构成玩忽职守罪。
判决结果
罗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土地监管部门人员须恪守职责,对安全隐患零容忍,否则将面临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