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教育厅原厅长高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高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期间,利用分管高校基建项目的职务便利,长期擅自离岗未履行监管职责。其下属单位在项目审批环节出现重大漏洞,导致某高校违规使用教育专项拨款280万元用于非教学设施建设。高某对资金流向漠视不管,致使该笔款项被用于个人投资及挥霍,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2023年6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问题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确认高某存在玩忽职守行为。案发后高某主动退缴部分赃款150万元,但仍有130万元未追回,相关高校因资金链断裂导致3个教学楼建设停工,直接经济损失达560万元。
审理过程
某省监察委依审计线索立案调查,经初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被告人高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领导干部须恪尽职守,对教育系统资金监管失职行为形成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