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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局长姜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12月至2023年6月期间,姜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局长职务时,对辖区内企业退税申请审核流于形式,指使下属伪造材料、降低审核标准,导致12家企业通过虚假手段骗取退税款共计4.8万元。其本人未直接索贿,但长期疏于监督,致使税务监管制度失效。2023年8月,某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数据,将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经调查,姜某对审批流程中的失职行为承认错误,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配合调查。该行为造成国家税款损失逾200万元,引发纳税人强烈不满,破坏税务系统公信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2023年9月立案调查,11月完成证据收集,12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姜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应严守审批职责,杜绝形式主义,切实维护国家税收安全。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